(1)文件依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 号)、《江苏省现代农业各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资金使用范围: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回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
(3)支持对象:受灾主体。
(4)实施条件:灾害发生后由市县在必要时先调用于救灾减灾,事后根据灾情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