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4-00194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
文号: | 赣政办发〔〔2024〕〕10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区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镇(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赣榆区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做好计划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评估,严格落实部门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起草工作及时、规范完成。
二、规范程序。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起草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进行全面论证,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权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风险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三、广泛参与。征求意见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起草单位应当主动协调,并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协调、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起草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落实。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确保规范性文件项目按计划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区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确实急需出台而又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专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安排审查、审议。
附件:赣榆区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