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4-00326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为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有效遏制我区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小耳朵”)的行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政治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电视接收锅)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均属清理整顿范围。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全区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违法行为。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违反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24年10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1000—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的罚款。违反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抗拒、阻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联系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协助拆除,拆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申请接入有线电视的用户,按相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免费协助拆除及办理有线电视入户请联系各镇广电站或电话咨询:0518-86035992 0518-8603596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18-86287407。
连云港市赣榆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