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62/2019-00003 信息分类: 02
发布机构: 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19-06-26
文号: 赣统发〔2019〕3号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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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统计局财务 管理制度》的通知


赣统发〔20193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统计局财务

管理制度》的通知

 

,队各科室:

现将《连云港市赣榆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赣榆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连云港市赣榆区统计局

                                 2019314

 

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区统计局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监督制度,严格财经纪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区统计局、赣榆区统计抽样调查队的财务活动。对统计局、统计局工会等单独设置会计账户,统一管理,统筹使用,集中收支,规范运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编制预、决算,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分析,实施全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局政府采购及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

区统计局为部门预算的主管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省、市、区统计局和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提出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做好国库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计划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编制、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以及非税的收缴等工作;监督各用款人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好各项资金;按规定组织、指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信息公开办法,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局的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资料。

(二)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1.各项收入都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核算管理,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并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户,及时、准确地记录,防止收入流失。

2.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收入。各项经营收入需按规定开据票据并入账。

3.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要按有关规定管理。

(三)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和开展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设备购置支出经营支出等。支出管理的任务是提高预算执行力和经费使用效益。

1.经费使用规定

1)会议、培训费。局召开工作会议及培训,按《连云港市赣榆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85号)规定执行,经费预算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应事先规定的开支标准填写《会议(培训)预算单》填写,经财务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再安排,培训结束后的还需填写《会\n议 ( 培 训 ) 决 算 单》;会议、培训等如需用餐,除按上述流程还需填写《统计局用餐审批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安排。报销时各经办人同时将会议(活动)安排表、会议( 培训)预(决)算 单、发票、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人名单等交给财务登帐。

2)公务接待费。按《赣榆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赣委办发〔20158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报销时,经办人需将通知(来客函、电话记录等)、发票用餐审批单、菜单、等填好签好字交给财务审核登账。

3)资产(服务)购置费。包括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物品(项目)的购置,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连政办传201663号)等规定执行。

4)差旅费。差旅费支出按《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文件》(赣财行20154号、《赣榆区统计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赣统发20161号)规定执行。

5)项目经费。大型普查、调查经费、信息化建设资金以及其它专项资金,纳入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开支本单位人员的劳务费。补助所辖镇的普查或调查经费,由承担工作的部门提出实施方案和分配建议,经局党组会审定后,财务负责拨付。

2.费用报销要求

1)预付款或借款。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费用预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签字后办理预付款或借款手续。借款金额超过2000元,按上述流程并由局长签批。

2)费用报销权限。

预算内支出项目审批权限为:(1)小额零星购置和差旅费等,由经手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报销;(2)大额经费支出的以及及涉相关大额“三公经费”的费用报销,要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并按上述流程签字报销。

3)原始凭证。所有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票据规范、手续完备的合法原始凭证,经审批后方可报支。原始发票应有明细内容或附明细清单。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由原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支付方式

局本级预算经费的支出按区财政局规定结算。其他经费中办理各项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其他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

(四)资产管理

局各部门应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五)统计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

统计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向办公室提出项目经费申请。周期性普查及大型调查中的研究课题经费预算,在普查及大型调查项目预算中单独编制预算。

统计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统计研究课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表及有关附表等。

年终,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编制全局年度决算报告草案,并对全局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阅后向局党组报告。

五、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局各部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2.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3.对重大支出、专项支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缴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5.对有关资产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六、附则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