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赣榆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为完善区域路网,拟实施塔沙线(门河至沙河镇区段)工程,连接233国道与402省道,作为赣榆中部地区近期纵向通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设计起点位于青沙线与东兴路交叉口,道路沿现状东大线向北,在刘头河处跨越范河,沿刘头河灌溉渠西岸向北,在张望河村西侧跨越G25长深高速并设置互通,向北跨越朱稽河,终点位于现状S402,道路长约11.416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工程投资约35287.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于即日起前往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查阅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四、征求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采取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表,表达自己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5日
七、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7911041@qq.com
传真:0518-85521406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1日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