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赣榆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根据《赣榆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赣政发〔2008〕70号)文件和2023年11月23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赣政办发〔2023〕20号)文件规定,以下7户廉租住房新增申请保障家庭经本年度审查符合保障标准,已通过社区初审、公示和青口镇复核,经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同意,现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
如有疑问,请拨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
电话:0518-86212935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7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