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19-00385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石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0-31
文号: 石政发〔2019〕24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石桥镇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石桥镇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秸秆禁烧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突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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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秸秆禁烧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突击宣传活动。现制订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不污一条河”为目标,坚持宣传教育与正面引导相结合,大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营造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科学发展意识,认清危害、克服陋习,为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形式

秸秆禁烧宣传活动由各村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宣传时间

10月15日前完成全镇农村集市、镇村道路、农村住宅以及人群汇聚地方刷写醒目的秸秆综禁宣传标语;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标语刷写或悬挂工作。

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1月20日期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媒体加强宣传。各村要利用好广播宣传。

四、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石桥镇电视台以流动字幕等形式进行宣传。每天不少于2次播放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标语口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各中小学上一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专题课,向全镇中小学生发放《告家长书》。各村利用广播宣传,广播宣传每次不少于10分钟,每天不少于3次。

(二)标语宣传:镇区及村宣传要以墙体标语、过街横幅、宣传车为主。每村在交通要道设置大型横幅不少于5处,村居墙体标语不少于20处。高速公路沿线各村至少设置一处面向高速公路的墙体标语或横幅。镇出动宣传车入村宣传,到自然村率要达到100%。村组张贴标语不少于20处、 “一封信”“承诺书”发放到每家每户。

(三)开设讲座:镇相关部门要深入村组开展讲座或讲课活动,面对面传授秸秆综合利用知识。教育部门要利用中小学课堂覆盖面广的优势,近期在全镇中小学集中开设1节以上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知识的讲座。

五、宣传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二)镇党委《关于印发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和工作实施方案》。

(三)秸秆禁烧举报电话:86811035。

六、活动要求

(一)各村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成立专门班子,制订宣传方案,保障宣传经费,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科学发展意识,认清焚烧秸秆的危害性,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赢得群众的支持,争取工作的主动权。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协调,做好对全镇面上宣传工作的督促和组织。

(二)要把宣传活动与创建美丽乡村结合起来,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务必使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为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赣榆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