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4-00331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新增第二批赣榆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示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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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新增第二批赣榆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大件运输货物装载源头监管,督促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2024〕8号)、《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实施细则(试行)》(连治超办〔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经过各镇(园区)、区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行业进行深入排查,结合我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新增3家大件生产企业为我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出站(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及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园区)要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强化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附件:2024年度赣榆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第二批)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