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3-00240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25
文号: 赣交〔2023〕47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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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委办发〔2019〕41号)、《区委编办关于印发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赣编发〔2021〕27号)、《区委编办关于印发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赣编发〔2021〕28号)、《区委编办关于印发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赣编发〔2021〕26号)及《关于明确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连交〔2023〕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厘清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提升监管效能,形成闭环管理,经研究,现将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明确通知如下:

一、本方案的事中事后监管是指所有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对区交通运输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行政许可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备案的事项,以及应许可未经许可的事项、应备案未经备案的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二、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区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负责组织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推行一次告知、一次反馈,审批要素和裁量准则标准化、可量化,内部联审、限时办结,过程公开、进度可查,实现行政审批监管与具体负责人不对应。负责梳理明确和认领维护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制定,局运输科、综计科、港航管理科和交通执法大队、公路事业中心、交通综合中心参与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制定。年检年审属于许可工作的组成部分,由相应行政审批办理部门承担。

三、交通执法大队负责实施和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按照监管事项清单、监管标准依法依规明确交通运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开展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对全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监督,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对监管的“监督”。组织落实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引,建立协作机制。局运输科、综计科、港航管理科按照职责参与对有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监督。

五、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及时将审批业务办理结果及事项信息抄送交通执法大队。交通执法大队负责及时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反馈局政策法规科。交通执法大队、公路事业中心、交通综合中心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调整建议反馈局政策法规科。局政策法规科根据事中事后监管结果以及行政审批调整建议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六、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反馈交通执法大队。交通执法大队根据局法政策法规科反馈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

七、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工作衔接和闭环管理等落实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督促处理、整改落实。

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其他法定事项监管职责按照区交通运输局“三定”方案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