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49/2024-00009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第一批)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第一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对赣榆区范围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超过180日没有投入车辆经营的道路运输业户(名单详见附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时间为15日,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5日,公告期满后将依法予以注销。被注销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业户应当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联系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18-86269100。被注销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业户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业户名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