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512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01 |
文号: | 赣交〔2021〕99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基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各级部署要求,全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强化暑期、汛期道路运输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道路运输安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做好暑期、汛期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进一步查找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各类交通运输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赣榆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面加强暑期、汛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类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措施,集中整治旅游包车客运、道路班线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和普货运输领域,严厉打击超限治理和非法营运,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和典型案例曝光,持续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暑期、汛期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11月10日,为期100天。
四、重点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的任务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的任务为重点,巩固“一年小灶”取得的经验亮点和工作成效,提升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
(一)强化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落实旅游包车车辆例检、旅客行包安检及旅客实名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省、市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要求,加强对申请事项的事前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衔接的管理,严格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通综合中心)
(二)强化道路班线客运安全管理。会同公安、应急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线路运行,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督促客运站经营者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品查堵、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等制度落实,并严格执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售检票制度,确保旅客本人持票乘车;严格执行旅客行李物品、行李舱托运货物安检制度,严防危险品上车。(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通综合中心)
(三)强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建立择优选择承运企业机制,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环节安全管控,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运行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异地经营的管理,强化外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过境车辆的运行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设施设备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车辆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在机动车维修领域重点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通综合中心)
(四)强化道路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夯实道路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完善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鼓励规模以上普货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考核,确保10辆车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于11月底前全部通过考核,逾期未通过考核,停办道路运输证件年度审验、新增车辆和扩大经营范围等业务。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通过联合约谈、通报曝光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普货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局行政审批科、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通综合中心)
(五)强化道路超限治理。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百吨王”,健全完善车辆装载源头追溯机制和工作流程,落实装载源头单位联合倒查机制。持续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两客一危”和重型载货汽车的应用,贯彻落实《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采集的严重报警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违规托运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填写电子运单、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应用,实行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和全链条抄告,对非法运输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区交通执法大队)
(六)非法营运打击。落实非法营运常态化整治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大力提升非法营运治理能力,推动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打非清零”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暂扣,及时申报高速公路“黑名单”,并按规定严格实施处罚。定期将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抄告车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将相关非法营运车辆按规定抄告文旅部门。(区交通执法大队)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结合此次“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开展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宣传教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运输安全生产进校园、进基层、进企业等活动。推行“互联网+”运输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网站、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安全宣传。在客货运站场、码头、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利用橱窗、展板、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标语。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培训内容,督促做到应知尽知并切实付诸行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引领作用,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的良好局面。(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通综合中心)
(八)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高度重视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并积极曝光,树立“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昨天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的态度,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重现事故画面,强化安全警示效果,带动其他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通综合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开展好“百日行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隐患治理。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挖掘事故问题隐患,加强对道路运输超限超载和非法从事“两客一危”运输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整立改,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对有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及其责任人,一律加大事前处罚力度。
(四)加强信用惩戒。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信用管理制度,公布运输企业红黑名单,并按照“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五)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开展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切实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