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0-00442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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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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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0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局要求,决定在我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行业清源”的要求,坚持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为突破口,聚焦工程建设领域违规竞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恶意欠薪、暴力讨薪等涉黑涉恶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将市场治乱与扫黑除恶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日常行业监管,健全长效机制,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深挖整治”“长效常治”,为决战决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建设市场行为监管,整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不断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市场行为。尽快排查整治应招未招、肢解发包、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对事实清晰、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符合串通投标涉黑涉恶追诉标准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情节严重的,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

(二)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

严格对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11号)、《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苏交规〔2015〕2 号),依法依规查处建设市场主体发承包违法行为。

强化执法监察队伍人员配备,健全执法组织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执法流程,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三)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开展施工安全质量专项整治

督促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对于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规定上限给予企业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记录严重失信行为。

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开展安全质量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严格进场材料送检,严控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推广应用远程监控、人脸识别、智能化考勤等现代化技术,强化施工现场实时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转包挂靠、聚众闹事、阻拦施工、以次充好、指定产品、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治暴力征收(拆迁)行为

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严厉打击征收(拆迁)方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严厉打击在拆迁工作中,委托企业或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强制征收拆迁,坚决杜绝建设单位直接组织或参与征收拆迁,确保征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对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构建关系网侵害群众利益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会同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工作月报制度、通报制度,主动做好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交通建设施工企业,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强揽工程、煽动滋事、敲诈勒索等线索,及时将案件移送属地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工作实施步骤

2020年是巩固扫黑除恶三年斗争成果的攻坚年,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扎实有效推进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线索排查工作常态化,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融入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对日常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和办理的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一条移送一条。二是持续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持续提高电子招投标率和远程异地评标率,促进建设统一的交易平台,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做到应招必招、应进必进。三是开展建设市场、安全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违法发包、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一)第一阶段:制订方案、摸排问题(2020年8月)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任务分解表,广泛宣传发动,让每个施工现场人员知晓黑恶势力常见表现形式、辨别方法。对各部门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短期内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措施、专人负责,确保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第二阶段:推进集中整治(2020年9—10月)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检查、治理。进一步强化线索排查,特别是近年来的涉访涉诉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深挖有无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对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强化依法打击,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坚持目前的工作要再深入,重视打小挖根,通过小案、个案,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实实在在取得成效,始终保持对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的严打高压态势。要强化扫黑反腐,把扫黑除恶和反腐斗争结合起来,对在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第三阶段:督查评估、巩固提升(2020年11月)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将集中整治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防腐预警机制,对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存在“保护伞”苗头的,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主动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成立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有序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实行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责任制,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件要认真查办、按时反馈;对属于下级部门办理的要及时转送、提出办理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线索排查移交机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区扫黑办给予查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根据实施步骤安排,及时督办,局扫黑办将组织书面汇报、工作交流、督导抽查等形式,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五)及时总结。每月月底前,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将当月问题线索及整治情况总结(文字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报局扫黑办(政策法规科)OA邮箱。报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整边改”“边整边建”,分析研判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制度,形成长效常治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