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4-00150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赣榆教育在线 成文日期: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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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评选202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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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教育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激发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和创新热情,经研究,决定开展赣榆区202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局直属各单位。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者和志愿者。

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主申报,先进个人每单位限报1人。区语委、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及各单位202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评选,择优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大力营造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语言文字系列宣传推广、培训、展示等活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参与各级各类语言文字竞赛及公益活动。

2.按要求组织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3.教师普通话水平全员达标,学生普通话水平符合要求。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规范汉字的应用成为师生的行为习惯。

4.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我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

5.将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全面提高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二)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求真务实,勇于探索,为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而不懈努力,个人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1.积极参与、承担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对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突出贡献。

2.积极组织和参加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

3.高质量完成本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语言文字工作有创新,有经验,取得突出成绩。

4.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组织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起推动作用,成效显著。

5.结合教育教学开展“阅读·写字·演讲”三项工程活动,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三、评选方法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上报前,各单位应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材料上报

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时报送下列材料:

1.《赣榆区202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

2.《赣榆区202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

3.评选材料封面(见附件)。

上述材料的纸质稿需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24日前报送区教育局语委办电子材料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语委办。

连云港市赣榆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202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doc

202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附件.doc

202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材料提供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