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5-00223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赣榆教育在线 成文日期: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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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赣榆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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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科学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班额办学。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坚持划片免试入学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学校布局规模、学龄人口分布、学校办学条件和省办学标准等要求,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或调整施教区范围,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3.扎实开展阳光招生行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同一招生时段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招生全面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跨区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所有学校均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应邀请家长代表、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做到阳光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4.落实特殊群体保障措施。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做好本地留守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少年、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全面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摸排和动态监测,完善辍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要求

遵循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学生家长于7月1日—7月7日期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网上预报名后还需按报名学校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家庭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现场确认。

年满六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会同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强制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施教区学校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和书面申请,由施教区学校报区教育局核准。

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有效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入学证明材料的登记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

四、招生办法

学校在公开招生政策要求、学区范围、报名办法和程序的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与使用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点或公布咨询电话,为家长报名咨询提供便利服务。

1.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提前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并与村委会(社区)、派出所核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对于留守、残疾等适龄儿童,要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农村公办中小学施教区以原行政区划为准,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城区公办中小学实行按学区划片招生,学区范围及入学条件见附件1,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为解决有寄宿需求家庭的实际困难,给孩子全面发展提供支持,黄海路小学开发区校区(公办寄宿制小学)面向全区招收一年级全托寄宿生。实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公办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应携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流入地公办学校(流入城区的,到指定中小学就读,具体学校见附件2)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入学事宜。

2.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办发〔2021〕21号)精神,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5%,结合民办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实际,为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见附件2。

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限在本区内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学校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才能向社会公布。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必须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小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补录。

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录取又放弃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加,并全程录像。电脑派位结束后当日,民办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电脑派位及补报名等时间安排见附件3。

3.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依法开展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成熟也可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学籍建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4.政策性入学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和功模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通〔2023〕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优先安排。

(2)符合条件的军人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23〕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依规统筹安排。

(3)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子女。根据《赣榆区关于对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人员子女提供教育优待政策的通知》(赣教字〔2019〕30号)的文件要求,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报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依规统筹安排。

依规做好重点客商、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抚工作。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政策要求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将有关单位(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与政策性入学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户籍、出生证等个人材料交意向就读学校,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批,合格后由学校负责公示并安排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的,无法享受政策性入学安排。

五、招生纪律及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校要全面准确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项工作规范平稳有序。

2.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开展阳光招生,严禁提前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要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3.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指导家长使用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要持续推进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加大力度坚决查处一切与入学挂钩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扣减诚信招生保证金、削减次年的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将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全面监督。对招生过程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积极宣传引导。各校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建立响应机制,完善突发应急预案,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