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4-00043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赣榆教育在线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学校体卫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学校体卫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我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21-2022年度在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㈠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意见》,管理体系健全,职责明确。每学期有计划,有工作总结,把“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2.较好地发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的育人功能、成绩显著。
3.重视音体美师资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培养与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开齐音体美课程及健康教育、国防教育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内容。
4.音体美场地、器材,卫生设施符合规定标准,能满足学生课堂教学和课外文体活动的需要。有专门的体艺器材室,文体器材、场地的管理有专人负责,并熟悉业务。活动场馆全面对学生开放。
5.每年举办体育、艺术活动。内容丰富、项目多样、特色鲜明,针对性强,学生参与率≥90%,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运动会,组织管理有序,无安全事故。在省、市、区体育比赛、艺术展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6.成立运动队、艺术团体或各类课外兴趣小组。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艺术等比赛活动。学校确定的体育艺术2+1项目在各类竞赛中获区级以上表彰。
7.积极参与体卫艺各项活动和省、市级特色创建,承办体卫艺教活动、会议。
8.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职校医或兼职保健教师,卫生室符合要求。全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无传染病规模性流行。
㈡先进个人
1.从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国防教育工作的专职音体美教师及校医(保健教师),无诚信不良记录。近三年被评为区体卫艺教先进个人的不再评选。
2.积极参与阳光体育活动及艺术展演活动,为本单位在省、市、区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3.在学校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4.辅导学生多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5.为本单位创建省市级特色学校并通过验收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数量
1.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196名(其中卫生工作30人);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劳任怨、勇于担当、“疫”往直前、工作突出的教干教师,每校1名(不占上述名额)。
三、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和面向一线教师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先进单位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2.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通报批评。
3.先进集体由学校自愿申报,局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先进个人由学校推荐,对被推荐的教师一律校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学校要组织评委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评,不搞照顾,不搞平衡,不指定学科,真正推选出积极上进、吃苦耐劳、工作业务突出,在学校体卫艺教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典型。具体分配数字见附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报:
⑴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⑵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受过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⑷进行有偿家教及举办校外辅导机构或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
⑸学校专任教师音体美学科任教率低于50%的。
⑹经常不按时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因病缺课数据;未举行校园艺术节、运动会;未加强传染病防控宣传的学校。
四、申报要求
1.参评的单位及个人需填写申报表(正反两面打印)并附典型事迹材料一份(A4纸打印),推荐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精炼,文字控制在800字左右。个人需提供2021-2022年以来教育主管部门与体卫艺工作相关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上要注明文件号,其它单位组织的活动证书不在评选范围内),申报先进个人的同时上报校内公示照片。
2.以上申报表及推荐表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上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电子稿通过局办公平台发至体卫艺科刘兵邮箱。
3.上报时间:2023年1月17日前,逾期不予参评。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