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4-00027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赣榆教育在线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全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相关中心小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连教办社﹝2023﹞1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2022年6月30日前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检查内容:民办学校2022年度办学情况。
二、年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民办学校自查和年检材料报送阶段(4月20日前)。
各民办学校对2022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认真准备年检材料,各民办学校按照本校所属类型报送以下相应材料,并填写材料清单后整理成册(不需装订)。
1.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年检报送材料清单;
2.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3.年度检查报告书;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带有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8.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
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
10.学校章程;
11.本年度印制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印刷品;
12.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食堂的学校才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3.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
14.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统计表
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和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统计表由各民办学校填报后并提供电子稿,由区教育局职社科按学校类别分别汇总。
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年审时把原件一并带来审验。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区教育局职社科(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各民办幼儿园上报的年检材料,逐项要首先报送学区内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把关初审,情况属实后在每份材料的眉头处或指定位置由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的公章,方可报送年检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送,教育局不予受理年检材料。
第二阶段: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查验阶段(4月30日前)。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年检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年审过程中,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场查验;民办中小学的年检参照中初教科综合检查的结果;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参照学前教育科组织的综合检查结果;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再组织现场评估检查。在2022年学前教育科及职社科组织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检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凡整改不到位的延期年检,直至取消办学许可。
第三阶段:总结验印并公布结果阶段(5月8日前)。
审核检查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民办学校作出年检结论,经教工委会通过后年检结果统一在赣榆教育网及赣榆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束后各民办学校到教育局职社科领取加盖年检印章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年检材料一份留存。
三、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具体内容见附件)是今年年检新内容,要充分认识《指标体系》的价值指向和重要指导意义,深入学习领会精神要旨。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按照《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一个学校有多个办学层次的,如小学、初中、高中要分别对照评估细则检查,分别填报相关报表)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二)学校的有关变更事项(指变更学校的名称、校址、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校长、会计等)未经审批机关审批(审核)备案的,要在2022年4月1日前补办有关变更审批(审核)备案手续,否则年检时一律作违规处理。
(三)对年检中发现的党的建设未落实、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依法治校不合格、财务资产管理不合理、办学行为不规范、师生权益未保障等情形进行督促整改、加强复查,对出现严重问题、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任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4.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流生率较高;
6.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7.故意不让学生退学、转学并不按规定退费的;
8.财务人员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9.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或随意增减课程的;
10.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1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附件材料:
1.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连教办社〔2023〕1号)
2.民办学校年检相关表格(2022)
3.各民办学校报送年检材料时间安排表
附件材料请从赣榆民办教育群、赣榆区民办幼儿园微信群共享文件夹里下载。各相关中心小学将年检通知及附件及时转发给辖区内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联系电话:86213486。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