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1-00323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赣榆教育在线 成文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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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赣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责任目标明确。区教育局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全力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现象。城区及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指导,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必须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乡镇学校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

2.划片就近入学。遵循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相一致原则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与规模和省办学标准要求等,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或调整施教区范围。

3.保障公平合理。确保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入学,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控辍台帐,落实保学举措,强化动态监管,提高工作成效。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不得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和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所有学校均应“阳光分班”。严禁以分层走班等名义和形式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七年级招收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三、招生时间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在7月初统一时间开始招生,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各学校在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区教育局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四、招生办法

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并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原则上在6月30日前。

网上信息登记后依照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进行现场确认。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因身体方面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必须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

学生及家长应在7月3—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民办学校只能选报一所。所有学校在公开招生政策要求、施教区范围、报名办法和程序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

⑴合理划分施教区。严格贯彻“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各中心小学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当地群众、镇、村意见,对各完小、教学点施教区范围进行合理划分或调整,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发布。

⑵全面摸底排查。各校要提前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并与村委会、派出所核对,确保“一个不能少”。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要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民办小学招生

政策发布。各民办学校于610日前将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生宣传。610—6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登记报名。73—710日学生和家长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其它时间不予注册登记)

录取方式。712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提取报名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对所有报名学生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722日区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督导、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但又放弃民办学位的,原则上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初中招生

初中仍继续实行“小升初”无缝对接招生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将赣榆区2021年六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和汇总表报送区教育局进行核查备案。初中校要及时与小学对接,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及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和家长按时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不参加网上登记报名的学生,任何初中校不得接收。

初中校须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汇总表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于8月5日前公示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1.公办初中招生

农村公办初中施教区以原行政区划为准,依据学生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城区公办初中招生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实行按学区划片招生,由教育局统筹管理,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教育局于7月11-20日对学校报名情况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7月25日公办初中校要对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施教区学生进行补报名。

2.民办初中招生

区教育局依据办学规模、师资及硬件条件等为本区民办初中下达招生计划。所有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招生政策、计划和纪律要求,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报名与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提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测评面试和面谈、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计划分为校内计划(校内在籍学生直升)和校外计划两部分,初中招生须在保证本校六年级在籍学生的直升需求(即校内计划)后,剩余学额为校外计划。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直升初中的六年级在籍学生(从2022年起须有本校小学三年以上学籍),原则上学校要全部录取,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升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向学校说明原因提出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核实确认校内、校外计划,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再调整。 

所有民办学校必须于6月10日前将招生简章以及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6月10日--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7月3日--10日内依法依规接受适龄学生和家长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其它时间不予注册登记)。

7月12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提取报名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外计划部分),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外计划),必须对所有报名学生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7月22日区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督导、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但又放弃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招生录取为一次性录取。

五、政策性入学

1.烈士、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予优先安排。

2.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子女。根据赣榆区《关于对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人员子女提供教育优待政策的通知》(赣教字〔2019〕30号)的文件要求,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报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4.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赣榆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委发〔2017〕22号)等要求,凡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区组织人才部门审核并公示后,其适龄子女入读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含区外就读的我区户籍学生),若需到我区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2日--9日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区教育局中、初教科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并进行网上登记报名;若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家长携以上材料于7月3日--10日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后,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学校不得拒收。

6.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和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交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历史遗留问题按原定政策执行。

以上1、2、3、4四种情况中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30日前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把关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有关单位(部门)7月10日前将符合政策性入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及个人佐证材料复印件报区教育局,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并确认后,由学校具体通知并安排报到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区教育局和学校不予补录。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正公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宣传指导。学校要积极有效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消除宣传盲点,既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也要强化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运用,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教育工作正能量,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宣传,招生学校如需印制宣传材料,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方可印发。

3.严肃招生纪律。根据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各招生学校要公平公正地开展“阳光招生”,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严禁接收未参加网上报名的学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执行。

4.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推进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一切与入学挂钩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扣减诚信招生保证金、削减次年的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公办学校违规招生,或参与、配合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其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附件1: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

(一)城区公办小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1〕6号),结合城区小学分布实际,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现将城区小学学区范围公布如下。

1.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文化路校区:东关路以西、祝其路(204国道)以东、黄海路以北、徐福路以南。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前宫路校区:黄海路以南、东关路以西、时代路以南、怀仁路以西、青口河以北、西关路以东。

2.青口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青口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跃进路校区:华中路以西、祝其路(204国道)以东(含小荒社区)、朱稽河以北、黄海路以南(不含老青小学区)、西关路以西。

青口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宁海路校区:怀仁路以西、华中路以东、朱稽河以北、青口河以南。

3.黄海路小学教育集团

黄海路小学教育集团文化东路校区:怀仁路以西、东关路以东、时代路以北、徐福路以南。

黄海路小学教育集团经济开发区校区:怀仁路以东、青口河以南、朱稽河以北,和原宋庄镇大庙小学、邵庄小学学区。

黄海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朱旭校区:大朱旭社区、宋口村、蓝湾御景小区。

4.新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新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金陵路校区:鸥翔路以西、环城水系以南(含下口村)、怀仁路以东、青口河以北、黄海路以南。

新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海洋经济开发区校区:原城东地区的大盘、小盘、八总、安庄等徐福路以北社区。

5.赣榆高级中学附属实验小学(和安小学)

怀仁路以东、黄海路以北、鸥翔路以东、环城水系以北、徐福路至沙汪河以南。

(二)城区公办初中学区范围及招生条件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生源状况,现将城区公办初中学区范围及招生条件公布如下:

1.学区范围

⑴和安中学学区(简称新城片区)

和安中学为城区提供义务教育学位,以海城路为界(向南与时代路交汇后,沿时代路往东至青龙大沟,南延与青口河交汇,向北与242交汇后沿青龙大沟至兴庄河,简称海城路-青龙大沟界),界以东部分,北至海头界,南至青口河。

⑵实验中学集团黄海路学区(简称河北片区)

青口河以北,东至海城路-青龙大沟界,西、北至赣马界、海头界。

⑶实验中学集团镇海路学区(简称河南片区)

青口河以南,东至宋庄界,南至墩尚界,西至城西、沙河界。 

2.招生条件

⑴和安中学

有城区户籍(不含原城南片区),且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下同)的学生。

⑵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黄海路校区

有本学区户籍,且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⑶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镇海路校区

A.有本学区户籍,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B.经济开发区小学学区和沙河子园艺场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C.符合条件的外地来赣榆城区务工的随迁子女。

⑷和安中学面向河北片区招生部分(义务教育学位)

有该片区(河北片区)户籍或该片区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计划招收260人。

由符合条件学生自愿申请报名,不超过计划数直接录取,超过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录取工作于7月22日进行,现场公布录取名单。未被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