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2-00121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赣榆教育在线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文号: | 赣教办〔2022〕12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委派决策机构成员的决定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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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委派决策机构成员的决定
关于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委派决策机构成员的决定
根据《江苏省民办学校决策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五条款中“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应当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之规定,经区委教育工委会研究,现就向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委派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决定如下:
韦有岭,赣榆区教育局职社科科长,委派任连云港市赣榆汇文双语学校决策机构成员;
张利平,赣榆区教育局中教科科长,委派任连云港市赣榆华杰双语学校决策机构成员;
刘记海,赣榆区教育局初教科科长,委派任连云港市赣榆金桥双语学校决策机构成员;
张文涛,赣榆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委派任连云港市赣榆外国语学校决策机构成员。
以上委派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任期三年(2022年6月—2024年6月)。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