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4-00207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赣榆教育在线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调整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推进起始年级标准班额办学,持续化解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2.划片免试入学。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依据学校布局规模、学龄人口分布、学校办学条件和省办学标准等要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或调整施教区范围。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证书)等以及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3.保障公平公正。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及关爱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摸排和动态监测,完善辍学学生“一生一档”台帐,发挥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控辍责任,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在统一招生时段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强化招生统筹与计划指导,民办学校招生全面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所有学校均应随机均衡分班,分班过程可邀请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参与,分班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小学招生入学由初教科负责,初中招生入学由中、初教科共同负责,法规科、督导室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
三、报名要求
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在7月1日—7月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有效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原则上在今年6月30日前。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继续实行“小升初”无缝对接招生制度,七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所有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
学校在公开招生政策要求、学区范围、报名办法和程序的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与使用网上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网上信息登记后还需依照招生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现场确认。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⑴合理划分施教区。各中心小学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当地群众、镇、村意见,对各完小、教学点施教区范围进行合理划分或调整,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见附件1。
⑵全面摸底排查。各校提前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并与村委会(社区)、派出所核对,确保“一个不能少”。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要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年满六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会同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强制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到所属学校申请,学校统一报局初教科审批并备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校要及时与小学对接,共同于6月20--30日做好招生宣传及培训工作,指导学生和家长于7月1—7日期间,凭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不参加网上登记报名的学生,任何初中校不得接收。
农村公办初中施教区以原行政区划为准,依据学生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实行按学区划片招生,由教育局统筹管理,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城区公办初中学区范围及招生条件见附件1。
(三)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办发〔2021〕21号)精神,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5%,结合民办学校布局与结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质量等实际,为本区民办学校编制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2。
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限在本区内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学校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报名与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评)面试(谈)、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民办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以及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中初教科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于7月1日—7月7日期间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仍有计划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补录,仍不足的,不再补录。
7月9日由教育局集中组织民办学校实施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督导、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将参与和监督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并全程录像。电脑派位结束后,民办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录取又放弃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10日公办中小学对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施教区学生进行补报名。
(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公办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应在7月1日—7月7日携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等,若需到我区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到区教育局中、初教科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依规统筹安排,并进行网上登记报名;若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后,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携带相关证件和亲子关系证明等,到区教育局中、初教科登记报名,由区教育局依规统筹安排。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和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由特教校牵头委托专业机构对适龄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就近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安排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立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六)政策性入学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和功模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通〔2023〕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给与优先安排。
2.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23〕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区教育局依规统筹安排。
3.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子女。根据《赣榆区关于对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人员子女提供教育优待政策的通知》(赣教字〔2019〕30号)的文件要求,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报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照顾安排。
4.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赣榆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委发〔2017〕22 号)等要求,凡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经用人单位初审、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才办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依规做好外来投资者、重点客商子女教育优抚工作,优惠政策按原定政策执行。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政策要求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后,7月10日前将符合政策性入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及个人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区教育局中初教科,待审议确认后,由学校通知并安排报到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区教育局和学校不予补录。
五、招生纪律及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正公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平稳有序。
2.加强宣传指导。学校要积极有效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消除宣传盲点,既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也要强化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运用,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教育工作正能量,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宣传,招生学校如需印制宣传材料,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方可印发。
3.严肃招生纪律。根据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各招生学校要公平公正地开展“阳光招生”,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要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招生过程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4.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推进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一切与入学挂钩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扣减诚信招生保证金、削减次年的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公办学校违规招生,或参与、配合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其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