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055/2024-00007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4 |
文号: | 赣医保〔2024〕23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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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郇晓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职工医保支付疫苗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目前,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十分有限,基金只能用于支付那些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的医疗费用。此外,根据现行有关政策,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权限在市级以上医保部门,我区医保部门目前无权调整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董虹池 联系电话:80206608)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