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2-00275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7-13
文号: 赣医保〔2022 〕21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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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谭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民看病转诊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诊的相关政策规定

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21年10月27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实行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意见的通知》(苏卫医政﹝2021﹞51号)。

苏卫医政﹝2021﹞51号文件规定:“非急诊患者初次就医应首先到基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尽力收治,切实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医疗机构首诊医师和科室负责就诊患者的转诊工作,首诊医师应把握转诊条件、程序和要求,提高转诊的合理性”。“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应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超过20个百分点”。

二、目前门诊转外就诊经办机构直接备案病种情况

1、《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区医疗保险转外就诊直接备案病种(治疗)目录的通知(试行)》(连医保﹝2018﹞37号)文件规定:可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享受转诊医疗待遇的病种目录,如下:1.经明确诊断恶性肿瘤手术治疗;2.白血病化疗;3.器官(骨髓)移植术;4.心脏瓣膜的介入及外科手术治疗;5.胸、腹主动脉瘤及主动脉夹层手术治疗;6.膝关节置换手术治疗;7.脊柱畸形(侧弯)矫形手术治疗;8.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

2、《关于进一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连医保发﹝2020﹞92号)文件规定:为方便参保病患转外就诊,进一步扩大我市医疗保险转外就诊直接备案病种,新增病种目录如下:1、白化病;2、肌萎缩侧索硬化;3、天使综合征;4、肝豆状核变性;5、致死性大疱性表皮松解症;6、马方综合征;7、新生儿糖尿病;8、X-连锁隐性遗传脊髓小脑性共济失调;9、常染色体隐性无丙种球蛋白血症;10、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11、克罗恩病;12、11β-羟化酶缺陷症。

3、《关于增加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诊直接备案病种的通知》(连医保发﹝2020﹞92号)文件规定:增加病种目录如下:1、Alport综合症;2、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3、生物素酶缺乏症;4、先天性肌无力综合征;5、先天性脊柱侧弯;6、线粒体脑肌病;7、多发性硬化;8、成骨不全症(脆骨病);9、原发性联合免疫缺陷;10、进行性家族性肝内胆汁淤积症。

以上病种经三级医院明确诊断后,参保人员可持相关病历资料(病历、检验检查报告、出院记录、影像学资料等)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三、优化转诊流程主要措施

一是简化了备案流程。严格按照省公共服务清单要求简化备案材料;对市规定的30种病种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时只需提供检查报告单或住院通知单或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书。

二是不断拓展了“不见面”备案渠道。大力推进国家异地就医小程序、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长居异地“不见面”,备案渠道实现“掌上办”“邮寄办”“电话办”,医院端直接转诊的“不见面”备案,真正实现“零跑腿”。

您的提案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2022年7月,我局结合省局2022年度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按照市级统筹要求,已经取消市内就医转诊,实施统一的分级诊疗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联系人:董虹池     联系电话:80206608)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