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4-00220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政协第二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提案号 |
62 |
提案人 |
王儒峰 |
案 由 |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下,我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因精神障碍患者自知力不全,大部分家庭未救助患者至家庭经济拮据,参考广东,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及省内盐城市部分地区,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免费(门诊,住院)治疗的情况,提出为我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免费(门诊,住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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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医保局 |
协办单位 |
卫健委、残联 |
联 络 员 |
彭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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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675222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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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
年度目标任务 |
推进序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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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 |
建议一: 门诊免费治疗。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112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和缴费标准全市统一,统一由市级制定。我区均按照市级制定的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无法拟定全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根据连政发〔2017〕110 号文件精神,门诊发生精神类疾病对应用药、 诊疗项目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
7月底:及时按上级政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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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及时按上级政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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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 住院免费治疗。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112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和缴费标准全市统一,统一由市级制定。我区均按照市级制定的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无法拟定全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根据连政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患精神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 90%。 |
7月底:及时按上级政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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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及时按上级政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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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 对需住院而未交医保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可及时缴费及时使用。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3〕59 号文件精神,我区已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 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7月底:及时按上级政策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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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及时按上级政策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