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055/2024-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24
文号: 赣医保〔2024〕27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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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高红、徐进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赣榆区减免农村高龄人群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3〕59 号)要求,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2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在全省属于低的缴费档次。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属市级统筹,我区执行连云港市统一缴费标准。

国家在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十分注重考虑居民个人缴费能力,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国家于2003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2016年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逐步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制度建立之初,就明确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对居民参保缴费实施普遍性财政补助政策,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2021年个人缴费300元、财政补助了610元,2022年个人缴费340元、财政补助了640元,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70元,2024年个人缴费420元、财政补助700元。总体来说,个人缴费及支付投入每年相应调整,政府投入是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二是居民筹资标准定期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方面,提高住院大病报销水平和封顶线。2023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封顶线达到30万元。另一方面,建立了门诊统筹,用于保障门诊就医,2023年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在此基础上,依托基本医保基金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进一步补偿。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1.5万元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取消了封顶线。报销比例按照费用段达到60%-80%。

三是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政府补贴,并在大病保险待遇上予以倾斜。对于低保、特困等人群,一方面,政府通过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将其纳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另一方面,通过大病保险等对其进行倾斜支付,并通过医疗救助对其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70%的救助。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联动发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实际补偿比可达到80%以上。

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上报市局建议采纳,通过进一步优化居民医保筹资方式,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董虹池     联系电话:80206608)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