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055/2024-00008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4 |
文号: | 赣医保〔2024〕24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张陈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赣榆区改善农民养老、完善医保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而来的。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年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左右,与职工医保差距逐步缩小。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至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50元,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70元。,2024年个人缴费420元、财政补助700元。“十三五”期间实施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额增长的办法,目前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4%左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之比达到2:1左右,筹资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基本实现。
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居民筹资标准定期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方面,提高住院大病报销水平和封顶线。2018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封顶线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另一方面,建立了门诊统筹,用于保障门诊小病,2018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在此基础上,依托基本医保基金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进一步补偿。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增,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主要用于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可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
您提出的“累计每年的缴费基数,让群众都能自愿参与”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高度重视。下一步,我局将您提出的建议上报市局,争取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联系人:董虹池 联系电话:80206608)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