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65/2026-00263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
| 文号: | 赣医保〔2026〕10 | 重点领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8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徐学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上涨、群众断缴较多、参保激励不足、基层就医体验有待提升等问题客观真实,提出的连续参保、零报销激励、断保等待期约束等建议契合国家参保长效机制改革方向,我区已结合市级统筹统一落地相关政策。一是全市执行统一筹资水平,县区无自主下调权限,针对低收入、高龄、困难群众,我区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二是参保长效机制方面以2025年为起点,累计计算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和零报销年限。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连续参保激励或零报销激励,每次提高封顶线均为5000元(如同时满足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提高封顶线为1万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政策规定的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跨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我省并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连续计算,激励标准执行我省激励政策标准。享受零报销激励的参保居民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在下一年度清零。2025年起,参保之后出现断保又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同时,每断保1年,其大病保险封顶线(包含参保激励提高的额度)降低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政策规定的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三是持续补齐基层医疗短板,优化镇村、区级医院分级诊疗报销比例,扩大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同步加大医保征缴政策宣传引导,降低群众选择性断保意愿。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摸排辖区群众缴费困难诉求,常态化收集基层就医堵点,并将群众关于优化筹资机制、进一步加大参保激励的诉求统一汇总上报市医保、财政部门,在市级统筹框架下统筹研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
(联系人:徐向阳 联系电话:13961310007)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