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0-00464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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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阶段性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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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阶段性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阶段性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连人社发〔20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现就我区阶段性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2020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至赣榆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申领窗口,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通过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本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进行核验比对,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通过后,将失业补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

三、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情形

1.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

2.正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就业人员;

3.申请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6.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不在赣榆区的人员;

7.2020年已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社保补贴和失业补助金不同时享受);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

四、失业补助金停发情形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停发情形。

五、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

截止到20201231日。

六、失业补助金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