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0-00464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阶段性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阶段性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连人社发〔20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现就我区阶段性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至赣榆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申领窗口,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通过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本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进行核验比对,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通过后,将失业补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
三、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情形
1.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
2.正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就业人员;
3.申请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6.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不在赣榆区的人员;
7.2020年已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社保补贴和失业补助金不同时享受);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
四、失业补助金停发情形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停发情形。
五、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六、失业补助金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