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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277019/2016-00011 | 信息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柘汪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4-12 |
文号: | 柘政发〔2016〕11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拨付土地收益金的请示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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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土地收益金的请示
柘政发〔2016〕11号
关于拨付土地收益金的请示
区政府:
我镇于2015年9月15日挂牌成交了镔鑫特钢余热余压发电项目用地,出让土地面积14.4475亩,出让价格2709万元,出让金已全部缴纳并缴齐各项费用。
于2015年9月15日挂牌成交了镔鑫特钢原矿筛分系统项目用地,出让土地面积8.3126亩,出让价格1559万元,出让金已全部缴纳并缴齐各项费用。
于2015年9月15日挂牌成交了海德益分割,出让土地面积4.224亩,出让价格645万元,出让金已全部缴纳并缴齐各项费用。
上述3宗土地收益金尚未拨付我镇,因我镇园区及新城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现申请拨付上述土地收益金。
特此请示。
柘汪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