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2-0007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02
文号: 赣市监〔2022〕19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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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为切实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殊食品领域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针对目前少数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设置专柜、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特殊食品安全。

二、检查重点

以城区商业综合体、医院周边、城郊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保健食品经营者、大型商场、超市、连锁药店、母婴店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四、专项行动内容

(一)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1、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出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行为。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或经营场所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声称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以及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3、严厉查处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4、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

1、检查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并完整提供进货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供货发票、批检验报告等合法资料,严厉查处渠道不正、手续不全、资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检查设立专人专区专柜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对未设定专人专区专柜和提示牌的要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严格禁止经营销售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临近保持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3、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严厉打击虚标假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销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还需具有中文标识和报关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性文件。

(三)加强节日期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以大型商场、超市、母婴店、医院周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单位,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加大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四)开展特食专项整治活动

以2021年9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示范店为标准,在三年内达到全区全覆盖,严格各项检查内容,检查表见附件2。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经营单位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并形成问题台账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到位。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部署。各分局要充分重视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经营监管。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专项检查,不走形式过场,追求实效。增加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切实提高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净化特殊食品经营市场,保障特殊食品安全。

(二)依法监管、严格查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的要求,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规范;发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进行分区、标识标签虚假声称等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三)总结经验,强化督查。各分局要狠抓落实,及时掌握专项检查情况,总结经验,加大宣传的力度。各单位请于每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总结、报表及活动照片报送到食品流通与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丁新芮;联系电话:18136567886;

邮箱:458321885@qq.com

附件:1、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表

     2、连云港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现场检查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印发


附件1

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产品类别:¨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方法

评价

备注

1.经营资质

1.1

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1、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是 □否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

查看经营场所实际地址、经营的产品是否与许可登记内容一致

□是 □否


1.3

上次检查记录是否保留;

查看上次检查记录

□是 □否


2.产品相关情况

2.1

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1、抽取若干品种,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并与产品批准证明文件核对一致性

2、可登录市场总局网站查询

□是 □否


2.2

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1、查看产品标签、说明书,并与产品批件核对一致性。

2、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应标注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是 □否


2.3

抽取两个产品,一个本地一个进口,要求企业提供产品的供货商、生产商、进口商的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生产许可等)、产品检验报告、入关检验检疫证明。

查看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生产许可等、产品检验报告、入关检验检疫证明。

□是 □否


2.4

是否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设立与经营面积相适应的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1、查看销售区域是否与其他产品分开

2、查看经营场所张贴或悬挂的提示牌

3、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是否设置消费提醒警示用语;

□是 □否


2.5

是否存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通过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情况。

1、查看店堂内宣传资料内容

2、查看周边区域(居民区、市民广场、农贸市场等场所)

□是 □否


2.6

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索取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查看产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是 □否


2.7

经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1、查看产品广告批准文件

2、查看实际广告内容是否与批准一致

□是 □否


2.8

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是否有中文标签。

1、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并与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核对一致性

2、可登录市场总局网站查询

□是 □否


2.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务院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1、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并与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核对一致性

2、可登录市场总局网站查询

□是 □否


2.1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查看产品广告批准文件

□是 □否


2.11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是否存在原辅料来源是否使用了“进口奶源”“源自国外天然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是否使用“零添加”“不含有”“不添加”等字样强调含量声称;是否含有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描述等。

1、查看产品标签

2、距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进行醒目提醒

□是 □否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连云港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现场检查表

经营单位名称:

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检查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规范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0

规章制度不完善,缺一项扣 1 分。



1.证照齐全有效(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10

不悬挂或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缺一项扣 5 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从事经营活动扣 10 分。



2.无销售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产品的现象。

15

抽查 3 个品种,发现销售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产品的每一项扣 5 分。



3.索证索票齐全、进销货台账规范、完整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20

随机抽查 3 个品种,索证索票不全、进销货台账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填写一项3 分。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扣 3 分。



4.标签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规章要求。

10

标签标识不合法且拒不改正扣 5 分,篡改生产日期和标签标识、对产品进行虚假误导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 5 分。



5.积极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投诉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不积极处理投诉纠纷一次扣 2 分;不主动(责任方)向消费者赔偿损失一次扣 3 分。



6 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周边环境较好,无垃圾场、臭水沟等污染源。

5

经营场所不清洁一项扣 3 分;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差扣 2 分。



7、认真落实不合格品退市。

5

发现不合格品未按规定进行封存、退市或销毁扣 5 分。



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具备必要的业务技能,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持有合格健康证明。

10

因经营食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一次扣5分;从业人员对应知应会知识回答不正确的一人扣1分;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的一人扣2分



与基层监管机构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向顾客公开承诺,保证食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和变质食品。公布 12315 投诉电话。

10

未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的扣5分;承

诺制度、投诉电话未向顾客公开的一项扣

1分。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