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2-00411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文号: | 赣市监〔2022〕113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处方药销售使用监管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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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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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处方药销售使用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处方药销售使用监管的通知
各分局,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151号),已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为进一步加强该类药品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相关公告要求,对该类药品实施处方药管理。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对照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品种名单(详见附件)逐项排查,确保该类药品完全纳入处方药销售范围,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陈列于处方药区域,对处方药要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加强所属连锁门店管理,及时将该类药品调整为处方药销售。
三、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做好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的购销环节管理,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该类药品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提醒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四、各分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处方药的相关管理要求销售和使用该类药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督促整改,消除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附件: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品种名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