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3-0028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03
文号: 赣市监〔2023〕89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立即开展大米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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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大米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大米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通知》(连市监食生函〔2023〕118 号)要求,大米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大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保证大米质量安全,立即组织开展大米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获证大米生产企业(含分装企业)、登记的大米加工小作坊、大米经营者。

二、检查时间

从现在起至8月22日。

三、检查内容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大米生产者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大米经营者从合法渠道采购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督促委托生产大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落实生产行为监督等主体责任;督促大米生产经营者严格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大米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香精、掺假掺杂、以低等级大米冒充高等级大米、虚假标注标签等问题。重点检查大米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产品标签标注是否真实、准确以及食品生产者是否采购、使用香精,投料记录、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排查防控大米生产经营风险问题,压紧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大米质量安全。

2.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置,控制风险,有关检查结果要记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涉嫌超范围使用香精、掺杂掺假等问题线索要进行深入调查,彻查大米生产经营者购进及使用香精、生产经营记录等,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或移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监督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风险问题的,可以根据需要,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祥。

4.各分局于8月23日前将此次工作总结(包括风险排查防控情况、工作亮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及统计表报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邮箱: gyspk2019@163.com,联系人:刘芸,电话: 86218196。

附件:大米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情况统计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