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2-0033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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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反馈公告

关于“2022年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反馈公告

为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工作,赣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9月30日至10月7日期间通过网站公开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经统计分析后,现将征集问题结果和整改措施反馈如下:

  一、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主要问题

(一)餐饮店网络订餐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三)中小学周边餐饮的卫生安全问题;

 二、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措施

基于本次调查征集结果,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解决措施。

(一)餐饮店网络订餐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解决措施

为加强辖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安全,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1、严格审核餐饮服务单位入网资质。指导在辖区内经营的美团、饿了么两大餐饮平台建立入网审查登记制度,针对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证、套证、从事网络销售的情况,区局加强对网络平台第三方审核人员的培训,督促平台方对入网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等信息进行公示,加大对入网经营者的审核力度,严筛入网餐饮单位资质。

2、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约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负责人,通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求各平台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现场核查和实名登记,建立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档案,确保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合法经营。

3、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确保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提供者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有无台账记录、网络订餐记录等;操作间是否干净、卫生,操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网络销售的餐食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食是否一致;外卖食品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清洁等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开展责任约谈,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对不合格餐饮单位进行曝光。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改措施

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渗透,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食品经营系统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及督查行动。

1、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来,赣榆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问题收集、材料报送等工作。

?  2、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赣榆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专人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下属市场发放食品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册,张贴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倾销。?

3、突出重点,深入市场整治

联合多部门组成检查人员深入农村、农贸市场集中大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部分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二是重点检查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三是重点检查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等。

(三)中小学周边餐饮的卫生安全问题解决措施

1、根据《江苏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落实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使其进行限期或当场整改。

2、突出检查重点,加整治力度。加大对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过期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在主要街道醒目处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大力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尽的义务,强化其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不出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连云港市赣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10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