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1-0028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28
文号: 无〔〕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苏交法〔2016〕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交通运输部门行政管理职能,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具体工作职能,要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实施细则有较好的操作性,规范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8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

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在管辖范围内实行随机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领导和监督责任,建立各行权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下同)的汇总清单;各行权单位是实行随机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时,必须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

第三条抽查主体应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应包括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及要求、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等内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四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由区交通运输局归口报政府审改办审定后,由区交通运输局向社会相应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各行权单位应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两个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按每一件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建立涵盖全部被监管的行政相对人名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本单位全部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两个名录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单位,可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

第六条使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在对特定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检查时,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从对应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七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行政相对人,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第八条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相衔接,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条件成熟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对接纳入行业信用记录、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九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形成依据责任清单依法依纪追责的机制。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于2021年6月1日起实行。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