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1-00294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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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企业防控组专项措施方案

区企业防控组专项措施方案

一、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工

1.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有针对性提出企业复工防控标准、复工审核流程、复工后检查督查要求。建立企业复工备案审批制度, 达不到防控标准要求的不得复工。细化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一企一策(档)”,设立企业驻厂监督员制度,落实防疫物资储备监管制度。

2.严格执行延迟复工时间规定。坚决落实省、市、区关于延返企业复工的通知(赣政办通〔2020〕3号)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书面申请经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3.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应具备各项合法手续,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在2月9日24时前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面申请并经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4.2月9日24时后,企业复工前需向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由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现场核查同意后形成书面意见送区行业主管部门,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区企业防控组汇总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方可复工。复工申请要提前3天以上报区企业防控组。“四下企业”由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自行组织现场核查批准。

5、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安排错时复工,有序达产。优先保障公共事业运行、防疫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市“菜篮子”办文件精神尽快安排饲料、兽药、疫苗、屠宰、种畜禽、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生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鼓励自动化水平高、生产线用工少、科技型、重点骨干企业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优先复工;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疫情实施分期分批逐步复工。

6.复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生产手续不合法、安全环保不达标、违规生产的企业,以及复工后防疫举措不到位的企业,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疫情不稳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对“3·21”后停产的化工企业,复工前要由区化治办牵头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督促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

7.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必须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包括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8.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后、发现病例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9. 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体温检测点或临时隔离室。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 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优化生产组织流程, 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科学安排员工交通出行和生活保障,落实食堂防控措施,加强宿舍、班车等人员集聚场所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尽量采取包车方式保障通勤。

三、加强企业职工疫情防护

10.引导企业职工错峰返岗。企业无完善防控机制的一律不准复工,湖北籍职工一律在原籍暂不返回赣榆,外省籍职工除特殊岗位的原则上一律暂不返回赣榆,已返厂职工没有进行健康确认的一律不准上岗,职工居家观察没有达到14天时间和健康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本地职工从外地返回且居家隔离不满14天的一律不准上岗。

11.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开展全体企业职工假期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要建立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回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的职工, 由企业登记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扎实做好隔离观察、体温监测、轮换休班、每日报告等工作。

12.引导企业接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组织用工。协助解决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三类企业的用工招工问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具备条件的可安排员工通过网络办公。

13.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 加大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发布防疫健康提示,做好职工心理疏导,营造关心支持防疫抗病一线职工的良好氛围。

四、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14.抓紧研究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平稳发展渡过难关的若干措施。

五、完善企业防控工作机制

15.强化联防联控。区疫情防控工作企业防控组建立部门会商、区镇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配合,指导做好企业有序复工、职工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全力筑牢企业疫情防控屏障。加强与区疫情防控工作预防控制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等工作对接。

16.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复工、职工返岗情况, 按要求报告涉及疫情的企业防控工作信息。重大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17.强化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等形式, 加强复工企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

18.在执行期间如遇到问题,及时和区疫情防控工作企业防控组联系,企业防控组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