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4-00243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12
文号: 赣财综〔2024〕3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2023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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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连云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连财综〔2024〕11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2023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取(含为国家、省代收)的项目。本通知公布的收费项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其中,加“▲”号的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二、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和市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按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收费目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负责解释。通知发布后,原《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赣财综〔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3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2023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