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19-00357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11-18
文号: 赣发改价发〔2019〕174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议调整赣榆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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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赣发改价发〔2019〕174号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议调整赣榆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4号)及《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工〔2017〕10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垃圾产生单位)在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进行建设、铺设或者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收费对象

凡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各类建筑垃圾的,均应按规定向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三、收费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按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道路、水利、管网等施工工程项目按4.5元/吨计征。

鼓励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建筑垃圾自行回填,促进垃圾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相关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请你局严格执行收费和财务收支管理各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