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19-00356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11-21
文号: 赣发改价发〔2019〕178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关于对连云港市城南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件下载: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城南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费的报告》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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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云港市城南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赣发改价发〔2019〕178号

连云港市城南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价费〔2000〕167号)、《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41号)规定,经过对你校学生公寓实际运行成本进行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和学生家长意见、集体审议等定调价程序,经研究,核定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90元/生?学期。对入住公寓的学生,除收取住宿费以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与住宿相关的费用。

你校应为学生保留一定数量的普通学生宿舍,满足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的需求,并采取减免等各种助学政策。不得强行要求住校学生住学生公寓。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0年春季新学期起执行,按学期收取。执行期间,如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你校接此批复后,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连价费〔2016〕146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