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19-00356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11-21 |
文号: | 赣发改价发〔2019〕178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连云港市城南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城南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费的报告》收悉。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对连云港市城南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赣发改价发〔2019〕178号
连云港市城南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价费〔2000〕167号)、《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41号)规定,经过对你校学生公寓实际运行成本进行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和学生家长意见、集体审议等定调价程序,经研究,核定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90元/生?学期。对入住公寓的学生,除收取住宿费以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与住宿相关的费用。
你校应为学生保留一定数量的普通学生宿舍,满足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的需求,并采取减免等各种助学政策。不得强行要求住校学生住学生公寓。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0年春季新学期起执行,按学期收取。执行期间,如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你校接此批复后,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连价费〔2016〕146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