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0-00061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1-08 |
文号: | 赣发改价发〔2020〕6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2019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2019年赣榆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努力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连云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2019年连云港市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连发改收费发〔2019〕496号)精神,并结合国家、省和市清费减负政策变化,我们修订更新了《2019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2019年赣榆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区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取(含为国家、省代收)的项目;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含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有权部门批准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本通知公布的收费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和省、市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缴纳。
四、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收费目录》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目录之外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按照《价格法》和《江苏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
附件:1、《2019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2019年赣榆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