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19-0035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城西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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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镇安全生产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清单

城政发〔2019〕30号

城西镇安全生产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清单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重点

1.道路交通。(1)重点车辆。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特别是检查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等。(2)重点驾驶人。以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为重点。(3)重点道路。以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危险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4)重点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受到及时教育处理、24小时GPS专人值守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责任落实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

2.建筑施工。(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4)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责任落实单位:建管所、各村

3.燃气。(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好燃气站及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3)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4)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燃气事故的意识。

责任落实单位:建管所、派出所、安监所、各村

4.消防。公共娱乐场所、客运场站、饭店、养老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自防自救情况。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强化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环节监管,强化电器产品源头质量管控情况。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情况。

责任落实单位:派出所、安监所、学校、各村

5.特种设备。(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2)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监管。加强气瓶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责任落实单位:安监所、各村

6.电力。认真排查重要输变电设施薄弱环节和隐患,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农网改造升级、电力输送改造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与窒息伤害、火灾等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业务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配合开展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新能源发电机组大规模集中接入电网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新能源机组建设施工、涉网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落实单位:供电所、各村

7.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和危险化学品罐区自动化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涉及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成品油)、剧毒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的防范措施情况。智能二道门建设情况,独栋厂房限人措施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及动火作业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平台构建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化工(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责任落实单位:安监所、各村

8.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责任落实单位:派出所、安监所、各村

9.油气输送管线。一是企业管道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开展完整性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截断阀室内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第三方施工是否及时向当地管道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进行有效防护。二是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对涉及的违章占压等事故隐患是否及时上报当地管道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处置,不能自行处置的是否及时上报。三是各地管道保护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推进管道保护网格化试点工作,及时上报辖区内工作信息。是否对辖区内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并建立档案。是否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隐患实行实地复查,并严格履行销号程序。是否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针对性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

责任落实单位:安监所、建管所、各村

10.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1)冶金及高温熔融金属。重点检查高炉、转炉、焦炉等设备设施情况。高温熔融金属等方面事故防范情况。(2)涉氨制冷领域和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的企业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情况。对存在的两类重大隐患企业整改的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落实单位:安监所、各村

11.学校。(1)完善治安警情通报、安全法制教育、周边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防范指导,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杜绝校园内有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2)加快国家标准校车配备和更新,加大运力投放,检查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载客车辆是否定期年检,是否取得校车标牌,是否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探头。(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设施等消防安全措施,切实提高学生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4)增上安全知识课,开展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事件演练,提升自救、互救、疏散救援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责任落实单位:实验学校、派出所、各村

12.堆土场。(1)检查辖区内建筑垃圾、工程堆土、生活垃圾、煤堆、料堆、危旧房屋、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等基本情况。(2)检查可能存在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进行摸底排查,强化对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现场检查和监测监控。

责任落实单位:建管所、各村

13.民政服务机构。(1)查辖区内养老机构、救灾储备仓库、公墓陵园等民政服务机构以及所有在建民政项目现场等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车辆安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2)查住房、水、电、气使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责任落实单位:民政办、各村

二、相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刻领会本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责任清单的要求,把安全大检查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制定本村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计划,检查工作的人员组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条线分管领导和各片片长是本次大检查责任领导,包村人员、各村负责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二)广泛宣传,让安全生产意识在全镇上下入心入脑。各村、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络等有效宣传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广大群众积极性,在一线对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和整治。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村、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迅速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要多措并举,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组织和聘请专业人员制定周密安全防范措施,各责任单位要跟踪落实,督促相关村、企业、经济组织等限期整改。

三、责任追究

因以下情形: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整改的,对事故不认真查处或庇护事故责任人的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城西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