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2-00090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赣榆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你们好!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赣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发展道路千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规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也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首先,罚款金额更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普遍提高,事故罚款数额由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同时,处罚方式更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此外,惩戒力度更大。采取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呼吁,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发动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希望各位企业负责人、一线员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诉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五是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检查专业性和实效性不强、能力欠缺,执法检查泛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六是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严、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七是应急管理干部为民服务和主动担当意识不够,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不理不睬、久拖不决,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八是其他制约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问题。举报人必须要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经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确实存在上述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各位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共同开创我区经济繁荣、人民安康、社会安定的新局面。
区应急局局长举报电话:0518-87181388
区应急局24小时举报电话:0518-86229501;86681801(传真)
邮寄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9号区行政中心西辅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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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