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173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申请流程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一、补贴名称
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2、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赣榆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7〕5号 赣民发〔2017〕29号)
三、补助对象具备的条件
1、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符合《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5)养老床位数在30张以上(含新增床位);
(6)机构运营满6个月以上;
(7)已向民政、财政主管部门签订新建的在10年内、改扩建的在5年内不改变其用途承诺书。享受各级政府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数额较大的,累计在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承诺均不得低于12年,后补贴资金每增加10万元,承诺增加1年。
2、社会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申请运营补贴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2-4项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2)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符合《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4)床位在10张以上;
(5)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年内无重大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6)经区民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
(7)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直报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录入准确;
(8)服务对象满意度不得低于80%;
(9)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规定要求。
四、补贴标准
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征地新建或在原址翻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利用现有房产进行改扩建的,每张新增床位给予1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建设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利用现有房产进行改扩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新增床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2、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全护理(介护)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半护理(介助)老人每人每月补贴40元、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
五、申请材料清单
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赣榆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食品卫生合格证书》、环评验收报告(新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
(3)养老机构财产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机构建筑设计及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5)机构建设资金报告及验资证明;
(6)申请护理型床位补贴的,要提供卫生部门出具的《护理院设立许可证》及相关护理床位证明材料。
2、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赣榆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2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食品卫生合格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养老机构与每位入住老人签订的住养协议书;
(4)入住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信息直报系统相一致且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统计报表;
(6)持证上岗护理员证书及统计报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每年10月底前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区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社会办养老机构;不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七、办理部门
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八、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九、咨询电话
0518-8062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