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3-00074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1-12
文号: 赣医保〔2023 〕1 重点领域:
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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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连医保〔2023〕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连医保〔2023〕1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赣医保〔2023〕1号附件连医保{2023}1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