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19-00396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号: 赣财规〔2019〕2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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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榆区临时机构 资金(资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文件

赣财规〔2019〕2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临时机构资金(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赣榆区临时机构资金(资产)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0日

赣榆区临时机构资金(资产)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构内涵

本办法所称临时机构,是指区委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执行某一特定工作、解决某一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或实施某一重点工程项目,从区内有关单位临时抽调人员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组委会、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等临时性机构。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设立临时机构。

第二条预算机制

按照区预算单位“三独立一到位”原则,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单设预算,纳入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实行专款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账户开设制度执行,除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外,不得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财务管理

(一)严控支出审批。临时机构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不必要的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2019年标准:货物类30万元以上,工程或服务类50万元以上,如有变动,按新规定执行。)

(二)规范支付流程。规范财政支出程序,每笔支付业务须经受理、审核、拨付三级交叉审核后方可支付。公务支出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一律实行直接支付;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实行公务卡结算支付。

(三)完善财务制度。根据临时机构工作职责,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对账制度,确保支出准确无误,通过明确对账时限、范围、内容及要求,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四)加强财务监管。临时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财务内控机制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监管。临时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财务审核审批签字;财务人员要加强票据审核,重点审核票据是否合法、正确、完整,开支用途是否合理,会计要素和附件清单等是否齐全。

第四条资产管理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登记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等各环节的责任人。对发现因管理不善、恶意破坏而损毁资产的,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使用责任,确定资产管理专员,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严格登记管理。定期进行清理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建立财务清算制度,撤销或合并临时机构时,结余的资金一律上缴国库,固定资产移交区政府办。

第五条撤销与合并

对于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因工作职能转移没有必要存在的临时机构要及时撤销合并。临时机构撤销时固定资产、会计资料和资金要做好移交保管工作,同时进行资产清查,成立由区政府办、财政局(国资办)、主管部门、临时机构等组成的资产清查小组,对所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实物与台账不符的由临时机构负责人负责追缴,资产清查结束后要编制资产移交清单报区政府办、财政局(国资办)。区政府办、财政局(国资办)根据资产管理规定,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妥善处置。

第六条本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