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3-0032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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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连云港市赣榆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近日区水利局印发了《连云港市赣榆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做如下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宣传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积极推进我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统一行动”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全覆盖重点排查,严肃查处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加快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有效提升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

三、重点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为依据,以查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以下建称“未批先弃”)和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处以下行为:

1.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2. 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3.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4.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

5.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

6.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7.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逾期不改正的;

8.水土保持其他违法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包括部署启动、梳理核查、执法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从2023年2月开始,12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单建清同志任组长,杨忠、邹跃任副组长,赵晓东、张亮、刘善林、张伟、李涛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协调具体相关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阶段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服务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专项行动过程中,通过送法上门、集中培训、信息公开等方式,积极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政策和技术服务。

(四)抓好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展违法案件处理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制作专题片等形式,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