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82/2014-00013 | 信息分类: | 08 |
发布机构: | 厉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04-26 |
文号: | 厉政发[2014]15号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4年厉庄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根据县安监局《2014年赣榆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赣安监[2014]3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4年厉庄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时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安监局《2014年赣榆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赣安监[2014]3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4年厉庄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厉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4年厉庄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为依据,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行业标准规范,全面整治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使用率100%。
2、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按期换证率100%。
4、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力度,强化部门联合和区域联合执法,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5、杜绝亡人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
6、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切实做到持续改进。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源头安全管理。辖区批发企业严把产品进货质量关,严格从有资质的定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督导批发企业严格审核零售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严禁向无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货,并做好烟花爆竹进出货流向台帐登记。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制定的买卖合同式样,如实全面详细规范填写合同中各项内容,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供货单位必须是市安监局确定的本年度定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3、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市局今年四月份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业人员集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县安监局将于12月份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贯彻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点业主(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4、推进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有效应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督促批发企业进一步规范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标识码,建立完善流向安全管理台账,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采取“封存、退回”等措施,规范流向信息系统有效应用。
5、规范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安监[2014]20号),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账,规范进货渠道和产品储存,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6、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设施建设。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标准规范,加快对储存仓库进行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同时加强库房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7、加强日常监管。各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年度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高温季节和销售旺季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所的作用,做到对零售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全覆盖。
8、加强“打非治违”。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派出所、交管所、工商分局等单位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建立区域联合“打非”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以整促改。要将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完善、零售网点布局、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根据情况分类处理,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经营的,要责令企业和零售单位停业整顿,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经营。
3、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安监所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监督网,及时受理、果断坚决查处群众举报案件;要与派出所、交管所、工商分局等单位密切配合,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请各有关单位每季度上报“打非治违”情况,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