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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5/2023-0002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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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赣榆区房屋征收中丰富实物安置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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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赣榆区房屋征收中丰富实物安置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其中产权调换安置方式采取在原地或就近地块进行统一安置;因征收进度、安置房变更方案等诸多因素影响,安置房交付周期较长,同时限制了被征收人在其他房地产项目购房需求。

去年以来,全国房地产行业进入周期性调整阶段,30多个城市探索实施房票安置相关政策,将房票作为第三种安置方式或补充方式。为进一步拓宽区房屋征收的安置渠道,满足征收人安置多样化的需求,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房屋征收中增加房票安置方式

二、主要依据

《关于在市区房屋征收中丰富实物安置提供多样化选择的指导意见》(连建征监〔2022〕280号)

三、主要内容

房票定义及票面金额:房票是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量化,以票据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购买政府商定新建商品房(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的结算凭证。房票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制作,一式两联。

房票票面金额(征收住宅房屋)为被征收房屋合法房屋评估价值与政策性奖励金额(特指签约奖励、搬迁奖励和选择货币补偿奖励)之和。房票不计息。

房票适用范围及期限:房票适用于赣榆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实施征收项目。

房票限期使用,有效期12个月,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时收回,按货币补偿结算。

房票结算: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商定商品房,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应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多于购房款的,余额部分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或进行结算。被征收人申请房票余额结算,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结算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

房票奖励: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网签的,一次性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不超过20%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房网签的,一次性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不超过18%的奖励;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网签的,一次性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不超过15%的奖励。

房票政策优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载明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按相关税收政策,享受房屋征收税费减免。被征收人以房票安置方式购买商品住房后,可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等手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房票安置协议签订后,原则上被征收人子女可在2年内保留原被征收范围学区的入学资格。2年后,对确有原学区需求的,经属地镇政府审核,可自愿继续享有原学区入学资格。

四、编制程序

在编制《实施办法》时,履行了以下程序:

1.起草时,区住建局会同各镇(园区)、区相关单位多次研究会商,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并广泛征求各镇(园区)、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建议,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和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建议、重点指标,并与相关单位会商沟通对接,达成共识,对《实施办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2.合法性审查,由区住建局法规科会同法律顾问审稿,呈区司法局审核。

3.报区政府审定。

具体详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665007

原文链接: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赣榆区房屋征收中丰富实物安置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