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65/2026-0020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07-29 |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简明问答
1.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翻建、改扩建住宅需要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查、审批、开工查验与验收及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2.有农村户口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因此有农村户口不一定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3.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是多少?
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4.哪些情形下需要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依据本办法,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原址翻建、改扩建等情形的农户应在新住房完工后90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宅基地。原宅基地是指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情形的旧住宅所占全部宅基地及原址翻建、改扩建情形的经批准新住宅保留面积以外的旧住宅所占宅基地。
5.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级组织申请。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区镇审批。审批流程包括农户向村级组织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公示、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镇审批机构现场勘查、镇人民政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开工查验、竣工验收等。
6.如果不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批复宅基地的决定,如何处理?
农户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予批准宅基地的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村民代表会议重新审议,或提请村民会议表决。村民代表会议的复审结论、村民会议的表决结果为最终结论。
7.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
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是指镇审批机构应组织人员对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和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8.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在宅基地管理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负责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宅基地申请审查、纠纷处理等;设宅基地协管员,协助镇及区相关部门做好本村宅基地审批的管理工作等。
9.对不同类别的村庄实施分类指导,实行差异化的住房政策是指哪些内容?
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中五大类村庄,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可按规划新建、翻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其他一般类要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原则上不再扩大,为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可在原宅基地基础上进行翻建,但建筑形式应与现状村庄建设风格保持一致。搬迁撤并类严禁建房,危旧房屋可加固维修。镇区内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集中连片开发,严格控制民房建设。
10.第四条【节约集约用地】宅基地选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新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结合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城镇开发边界内,可以通过“统规统建”“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
其中的“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由所在地方镇或村等主体,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院进行方案设计,由区自然资源局审查,提交区资委会审议,且公示无异议后,批复方案。
11.位于农村的房屋建好后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5)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