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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5/2024-00148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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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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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省、市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出台了《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情况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以制度约束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强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统筹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增强决策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研究起草了《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依据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规定》履行了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程序,起草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沟通协调。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精神和区领导批示要求,认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及时汇总起草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等,完成起草工作。二是参考省、市工作成果。认真研究省、市有关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以省、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为参照,结合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规定》。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规定》草案完成后,广泛征求了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六条,主要规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决策事项建议、目录编制公开、目录动态管理及执行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参照上位法规、规章,明确区政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属于镇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的决策事项,不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依规确定责任主体。根据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强化统筹管理,明确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并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

(三)完善建议程序。强化前期论证,明确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决策事项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等开展论证;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公众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办区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认为需要提请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按照规定报送。

(四)完善编制程序。强化应纳尽纳,明确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部门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可以建议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拟订后,应当征求区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经区政府领导审核后,区政府办公室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请审议。

(五)完善公开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区委同意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需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六)完善执行调整程序。强化闭环管理,明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计划拟订决策草案,对于未按计划拟订的,区政府办公室应当督促报送。当年未完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公开说明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申请拟调入或调出目录的决策事项,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决定。

原文链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