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017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区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1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82号),2020年5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20〕3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全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编制《赣榆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2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赣榆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2号)
(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37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主要目标、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手段、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主要是明确到2022年底,要实现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体系、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等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主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政府主导、加强自我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鼓励社会监督等方面,完善监管体系。
第三部分是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主要包括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强化健康产业监管等七个方面。
第四部分是创新监管手段。主要从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信用监管、推进信息公开、加强风险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协同监管等方面,创新监管手段。
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督察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实施要求。
五、制定程序
在制定《意见》时,履行了以下程序:
1、起草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达成共识;走访行政相对方,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研判,及时修正。
2、组织行业人士召开了研判专题会。
3、进行了相关职能部门会签。
4、合法性审查,由局法律顾问审稿,呈区司法局审核。
5、呈报区分管领导阅示。
具体详询:赣榆区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 8623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