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1-00047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2-10 |
文号: | 无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特色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产业发展的十条举措〉的通知》(赣委发〔2020〕31号)要求,加快特色产业集聚,提高我区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实现企业集群发展、产业专精发展,在全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特色产业集聚区。
二、主要依据
1、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产业发展的十条举措〉的通知》(赣委发〔2020〕31号)
2、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镇级工业集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政办发〔2020〕22号)
三、主要内容
《认定工作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认定内容:特色产业集聚区是指以某一产业为主导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集中布局建设的专业化产业集聚区。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从产业定位、四至范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强度、准入条件等九个方面明确具体条件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认定材料:申请特色产业集聚区需提交的四项申报材料。
第四部分认定程序:一是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工业集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评审。二是评审后形成初审意见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形成审核意见报区政府研究。三是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特色产业集聚区。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具体从组织领导、品牌建设、指导服务等方面提出要求。
四、制定程序:
在制定《认定工作方案》时,履行了以下程序:
1.起草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达成共识;走访行政相对方,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研判,及时修正。
2.组织行业人士召开了研判专题会。
3.合法性审查,由局法律顾问审稿,呈区司法局审核。
4.报区政府审定。
具体详询:区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创新科 86238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