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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5/2022-0039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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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2022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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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保持统一、协调。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有效的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会出现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不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相关文件予以废止或作出相应的修改。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及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规范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规章和文件中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每2年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22年省、市、区集中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赣榆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办和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单位和制定主体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对我区200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2.《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

3.《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1〕7号);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43号)。

三、清理过程

区司法局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目录》作为各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参考,目录中共有政策文件103件。上述目录随《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7月6日印发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部门。各部门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经认真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并书面汇总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对各部门的清理意见经过会商研究,形成了《赣榆区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于10月10日印发给各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并于10月12日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和清理工作涉及的主要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最终,形成《关于公布2022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呈报区政府,并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共梳理各类政策文件103件,其中确定拟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主要理由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我区客观需求。拟修改的4件,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文件部分内容与之不一致,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拟废止的43件,其中,被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所替代的22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冲突的8件,超过适用期的2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4件,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4件,其他原因废止的3件。

原文链接:关于公布2022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